王建国接过了档案袋,从里面拿出了一沓文件,最上面的赫然是一封律师函。
“致魔都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王建国先生:
我们是魔都民康律师事务所,受魔都大学金融系金融管理大一学生明媚(以下简称明女士)委托,就魔都大学大三届电子信息二班刘/浩同学对明女士的诽谤及污辱抹黑事项特出具本律师函。附抹黑证据p1p2……”
王建国看到这个东西,先是心里面一松,还好还好,不是自己系里面老师又干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,也不是自己出了啥问题被人告了。
可是马上又紧张起来:
按照律师函的说法,这个叫刘/浩的应该是造谣了这个叫明媚的同学。
如果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,把刘/浩叫过来写个检讨,给明媚写个道歉信,这件事就算过去了。
可现在不行啊!
人家李明康亲自来送律师函来了!
这可不是娱乐圈那种随随便便的“律师函警告”,这上面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,有法院的鉴定章,有原告的签名及手印,是具有法律效应的!
也就是说,这个律师函在寄过来的时候公安局是备了案的!
这下麻烦大了。
最重要的是,这个叫明媚的新生,到底是什么人啊?竟然请得动李明康?
李明康可是二都一城(京都魔都花城)鼎鼎有名的律政界大人物,光是一个小时的咨询费就好几万,没有点家底,谁能请得动他出山?
更何况是这样一件造谣的小事?
王建国又一次仔仔细细地把律师函看过了一遍,抬起头,有些迟疑的问:“李律师,这个明媚是……”